##EasyReadMore##

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

腳尾飯便當事件中,誰在拔弱者的牙? (by 佛國喬)




我在臉書發言:「原來便當文皆是騙人的。董小姐賣腳尾飯便當,可能只是為了討個讚,《立報》賣腳尾飯便當,則是為了趁機抹黑台語族群,後者比前者可惡一萬倍,是標準racist的行為。『找人演店長』絕不是此事件最誇張的一幕,真正的問題還仍回到編這則假新聞的動機:為了強化整體社會對於台語族群的負面刻板印像,特別是發生族群議題時。」(連結)此發言引發一些爭議,遂以此文進行解釋。



動機說

儘管在此次台菲衝突裏,歧視菲勞的傳言有真有假,但在這些情節裏,畫面最為誇張的,莫過於立報鄭姓記者所偽述者。用句有悖論的話來說,他所想像出來的壞人已經壞到難以想像:會因民族主義情緒,而瘋狂到把便當丟在地上,在大眾面前,「當面」叫第一次謀面的人當狗來吃,這已經大大脫離了我們所能經驗到的真實台灣,甚至連在中國最瘋狂的反日遊行裏,也見不到此景,沒錯,這已是「灑狗血連續劇」才會出現的戲劇性橋段,而且一定就由劇中最可恨的大壞蛋來演出。

在董小姐、潘牧師所編造情節裏,便當店老闆只是反派,而鄭記者的便當店老闆,則已經是位惡魔了,更精確地說,此人的惡延續了人類的形式,但又被誇張化、戲劇化到進入惡魔的層次。「延續」用以創造說服力(台灣人的確是會歧視、會爆怒),「誇張」用以激起我們的負面情緒(怎麼會有這麼惡劣的台灣人?)

所有小說或戲劇裏惡魔的創造,都是為了激起讀者的恨意。如果董潘二人的創作想激起的是同情,那鄭記者想激起的就不只有同情,而且是恨,他要我們去恨特定對象。

打個比喻,我們來比較以下兩個流言,一是:「有人為了搶錢,撞倒了一位女士,病危的女士需要捐血,請大家快去xx醫院捐。」另一是:「有人為了搶錢,撞倒了一位女士,還來回不停地輾,病危的女士需要捐血,請大家快去xx醫院捐。」撰寫這兩個流言的動機當然是不同的,前者只是要勸人去捐血,後者則除此之外,還要大家去恨那位搶匪。

在鄭記者的版本裏,我們被引導去恨的,是一位特別註明操台語的便當店老闆,這位老闆是極端的民族主義者,是會歧視人到把對方當狗對待的種族主義者,是「愛台灣」愛到毫無理性的鄉鄙之徒,這些情節必經由兩個步驟才能完成,一是「延續」統媒對於台語人的負面刻板印像,這是收割統媒長期對台語人貼排外、仇恨、沙文主義標籤的成果;第二步驟是「灑狗血連續劇」對於大惡魔的「誇張」描述,這不僅讓該刻板印像更牢固,而且會更加負面化。

《立報》是不是統媒?當然是(連結連結)。我點閱了該報近三百則「族群」議題的新聞(連結),發現台語議題幾乎全被該報給杯葛掉了,所謂的媒體識讀,能力再弱都能識讀出這是一份對特定族群有明顯偏見的媒體。而媒體挑新進記者會不會考慮其意識型態?當然,這有什麼好疑問的?特別這是一份有極鮮明意識型態立場的報紙(所謂的「左統」)。

回到搶劫的例子好了,套用鄭記者的設局,將會變成如下一則紐約流言:「有人(哈林區黑人)為了搶錢,撞倒了一位女士,還來回不停地輾,病危的女士需要捐血,請大家快去xx醫院捐。」這個身份的加註,不僅延續了「哈林區黑人=罪犯」的刻板印象,因而提高故事的可信度(可悲啊),更可以引導紐約人去敵視哈林區黑人這個身份,讓刻板印象更牢固、更負面化(從危險的走向殘暴的)。

如果紐約有人寫出上述有加註的文字,一定會在此文明社會引起喧然大波,質疑那莫明奇妙強調罪犯族裔特徵,乃是一種racist行為,是為了滿足作者為強化刻板印象之意圖;但是,一旦這樣的文字被拆穿是偽造,一定立刻會被指控動機是racist。事實上,這種對racist行為嚴格把關的共識有無,也說明著台灣與西方社會的文明距離。(另見文未補充)

何來立場辯護?

有些網友不承認這件事有歧視可言,理由是「我是台語族群…沒有感受到自己被抹黑」,事實上,所有歧視結構的完成,都需要被歧視者的自我歧視來參與,這些人意識不到其他台語人的受傷感,而僅僅會以自身經驗來論斷事件,甚至敵視那些有受傷感的台語人,指之為「心中有鬼」、「自我投射」。

有些人可以同意下述:鄭記者之舉是族群刻板印象的沿用。但是,所謂的沿用刻板印象,與指出存在racist事實,仍然有些小小的距離。

這個距離,就存在於ECFA文宣「一哥、發嫂」(連結)與鄭記者編造情節的差異上。前者的動機是明確而眾知的(政令宣導),後者是開放填空;前者是歧視至笨,後者是歧視至妖魔化;前者是「延續」了社會偏見,後者是「延續」加上「誇張」。如果連「一哥、發嫂」都不可視為微罪(即認為歧視情節不嚴重),何況現下的案例是更可惡的?

誰可以替這位鄭姓說謊者辯護呢?哪一種人才會力促「微罪不舉」呢?除了他自己,除了他肚裏蛔蟲,除了一起參與編造謊言的同伴,其他人為racist辯護的舉動都是很奇怪的。

分四點說明如下:

一、racist從無需自承有racist動機

沒有一個歧視者會告訴你他的動機就是要歧視你、踐踏你,我們只能靠檢驗言論或行為本身去逼近,否則,性騷擾的定義也不可能是這麼強調「受害者的感受」了。我們甚至可以誇張地說,如果希特勒表示屠殺猶太人不是什麼racism,其動機乃是為了德國富強與永續發展,難道,歷史學家就要因此否定對他racism動機的指控嗎?這太荒唐了。

在racist動機永遠無法被自白的情況下,我們只能靠文本(「延續」+「誇張」)與事件脈絡(《立報》立場+謊言所能造成的傷害效應)分析去逼近動機,要去主張此動機的不存在,同樣需經相同的分析過程,不然,就是以「肚裏蛔蟲」的方式在發聲了,這種發聲除非是要為事主進行人格背書,否則沒什麼意義。

二、持續性或偶發性的racism?

抹黑台語族群的這種racist行為,可能是偶發性,也可能是持續性,偶發性指的是壞主意一時滋生腦中(我的動機說),因而編造情節來引導仇恨;持續性的則是指潛意識作用,在這種人的世界觀裏、在「他個人」(不是社會一般)的刻板印象裏,台語人就是如此妖魔化地存在著。於是,偶發性racist需要使用到「持續」加「誇張」,但持續性racist只需用到前者。

要去否定這是場偶發性racism,認為鄭記者不過只是沿用了(他個人)刻板印象,於是傷害只會是來自持續性racism,這種指控不是下手更重嗎?

三、就算動機不明也應指控動機

在動機永無被承認的情況下,在一場有明確racism傷害的事件中,受害者控訴施害者動機為racist,這是停止racism擴散的必要策略。我們可以這麼說,因為racism的運作機制是十分狡猾,對社會的傷害規模很大,但卻又很難以法律求得平反,甚至還得面對已經自我歧視的台語人來挑戰(「自我投射說」);「指控」,其實這已經是弱者的唯一武器了,拔掉這顆唯一的犬齒,就是要弱勢者曝露在更大的風險下。

寬容,請用在弱者的一方,請用在被妖魔化卻無法平反的一方,反而要求受害方負擔指控的舉證責任(雖然我也寫分析了),就是把寬容獻給了施害者的一方,這樣的姿態不僅欠缺對受害經驗的敦厚同情,也是擺明立場要受害方把受害感受先自行吞下去再說。引蔣化慈的用詞,這是「以種族主義為基底的反反殖手法」。

舉一個拔掉弱者的牙之例子:假設王偉忠在歌藝節目中,要原住民歌手學熊叫(連結),原權團體控訴這是racism,尚不待王偉忠回應,統媒們即搶先全力駁斥:「走鐘,沒有證據的造謠。」甚至指該原住民的racist說是「自我投射」,在此紛爭之後,原住民再遇到類似情形,因為永遠找不到種族歧視者自承有racist的自白,所以只能吞下去,這是不是拔了弱者的牙?

四、結構說的顛倒施受方

仿效龍應台的「結構說」(連結),就會主張若有傷害,也是刻板印象結構所致,鄭姓記者「就是這樣的環境下的受害者」;如果這種表述可以被社會所接受的話,那龍應台也可以說:蔣介石不得不去殺那麼多人而惹來臭名,真是冷戰結構的受害者啊;其實,台灣最反動的人是會這樣說蔣介石的。

有一個台語人網友為鄭姓記者辯護,理由是「這個社會歧視說台語者眾多,早就見怪不怪」,這同樣也是結構說的信仰者。我會說這位網友是如同自我東方主義(auto-orientalism),但我不會說他們是自我東方主義的「受害者」,因為我只會同情那些懂得同情別人的人。

----------

延伸閱讀:種族歧視者總是作賊喊捉賊 (連結)

要留言或要看文章回應 (連結)

網友FB公開回應:Insect Lin 是的,美國的新聞除非是要追捕通緝犯,絶對不會加註(黑人)或(白人)。加註的話,這個記者在全美國都不用混了。(連結)